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减税降费问题答疑汇总一

颁布时间:2019-03-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

第一批问题答复

 

一、政策口径类

问题1:自然人和非企业性质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发布)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问题2: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

答复: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此,房地产交易涉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纳入减征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问题3: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二、信息技术类

问题4:金税三期系统是否可自动识别并标记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

答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问题5:金税三期系统是否可通过企业税务登记行业信息与申报表进行关联比对,将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的“是否为小微企业”栏次默认为“否”,且无法修改。

答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所参照的相关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是按“产业”进行分类的,无法与税务登记行业信息一一对应。因此,暂无法实现自动关联比对,需要纳税人依据经营实际具体判定。

 

问题6:建议对“金三系统小微企业优惠统计表”进行优化,实现实时更新,便于各地及时掌握信息,进行跟踪落实。同时对相关栏次进行简化,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类分别统计应纳税所得额0-100万元和100-300万元企业享受优惠情况。

答复:已根据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政策和相关统计核算要求提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2019年)》版的业务需求,支持各级税务机关按季度查询本地区的纳税申报企业户数、小型微利企业户数、已享受和未享受优惠企业户数、政策受惠面、减免税额等相关信息。同时,针对本次政策扩围,重新设计了明细统计项目,支持对加大减税力度而新增的减免税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而新增的减免税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并可通过设置“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征收方式”等输入条件筛选企业的能力,满足各级税务机关查询统计需要。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