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6-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各股室(中心)、各分局(所):
近日,市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基础年 规范年 融合年”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确保“三个年”建设扎实推进,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1.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并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根据海盐县局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创出特色、做出实效。
2.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开展“三个年”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向县局办公室反馈。
3. 县局办公室将对“三个年”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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