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9]7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