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1-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一、抽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二、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抽查对象
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稽查对象目录库中结合风险评估随机抽取53户。其中:隆阳区29户,腾冲市11户,龙陵县5户,施甸县8户。
四、抽查所属期间
抽查所属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度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抽查方式
组织辅导企业开展自查,再确定是否立案检查,立案检查的检查人员由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三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选派。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度税务稽查 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序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1 |
91530502695694757J |
保山永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91530502080439020D |
保山市瑞海怡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 |
91530500095840247M |
云南宏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91530500563163292L |
保山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 |
91530502673613397A |
保山市瑞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 |
91530502550143292D |
保山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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