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1-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青田县政府委托我单位代为起草。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始期间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Qtshuiwu@163.com
二、通过联系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联系电话(传真):0578- 6836482(6509675)(联系人:娄静静);
三、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城东路292号,邮政编码:323900
提交意见时,建议留下单位名称(或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青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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