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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12-10  

吉财库2012〕247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使用量,更好地发挥公务卡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印发的《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财库[2008]418号)、《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库[2008]419号),并参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重要性

2008年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省直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公务卡发卡量不断增加,公务支出中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也在逐年递增,公务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省级公务卡使用仍不够理想,主要是公务卡开卡率偏低,公务卡实际使用范围过窄,使用效率不高,有的部门单位出现较多“睡眠卡”,公务支出“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以上问题都制约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不仅影响了改革成效,也制约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因此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公务消费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务卡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预防和治理腐败机制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力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并结合当前省级公务消费实际,以及用卡环境等情况,强制结算项目暂定为13项。今后随着公务卡改革的深化以及用卡环境的不断改善,将逐步扩大强制结算项目的范围。

所有实行公务卡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本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否则,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支出。

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三、 切实做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实施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制度,确保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继续加强公务卡应用宣传,加强公务报销结算管理,限制现金结算范围和数量,鼓励公务卡消费结算,促进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支付中的推广和普及。

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是贯彻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在日常公务支出中要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结算,要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财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今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把此项工作纳入到财务监督检查中,不断加强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使公务卡制度改革推向新阶段。

 

附件: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
强制消费目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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