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2-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能划转工作中加强对村级社保经办力量建设的提案,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税务系统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划转以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制度保障
在前期州政府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4号)的基础上,制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汇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操作手册》,指导全州税务系统征管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税务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政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5月底到6月期间,楚雄州税务局组织人员到全州各县(市、区)税务局督导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税务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抓紧落实楚政办通(2019)4号文件有关财政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目前,全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必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有力保障了城乡居民“两险”征收。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调
积极与人社、医保、财政部门联动,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邀请州人社、州医保部门领导参加全州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暨降费工作部署会议,与州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稳定原征缴模式、征管资料交换范围、征管职责交接双方责任等要点,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为征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三、优化金融扣缴服务
在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农信社、农业银行建立全省城乡居民“两险”征收业务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楚雄州税务局与农业银行楚雄分行、农信社楚雄办事处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明确州级部门统一协调县级税务局与合作银行的征收方式,进一步细化州级职责和县(市、区)级职责,并负责监督考核。另一方面,与各地县(市)级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共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市)级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在其代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融服务的行政区域内,按照每人每月适当标准给予村委会(社区)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对辖区内协办员建立台账管理,按照实报实销原则与同级税务部门核对协办员工作运行情况,核对无误后统一拨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经办人员的经费保障,有效促进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在下一步工作中,楚雄州税务局将认真分析当前问题困难,督促指导好各县(市、区)税务局,保障城乡居民“两险”顺利征缴。
在前期调研各县(市、区)税务局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主要存在的税务机构设置不匹配,管理难度大,征收经费补助不到位,保障难度大等问题,楚雄州税务系统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云南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确保征收政策、代收渠道、经费保障渠道不变,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积极争取人社、医保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存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资料数据移交,共同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辅导和宣传解释,提升缴费服务水平,提高缴费人满意度,营造良好缴费氛围,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实现“无感”划转,确保缴费人缴费体验只升不降。另一方面,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协调沟通,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代征员队伍稳定,并做好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督促、沟通。发挥村(社区)、村民小组和代征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上门征收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加强对代征员的管理、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管理机制,切实降低征缴风险,确保按期完成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平稳有序、征收率稳步提升。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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