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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公告

颁布时间:2019-12-3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指挥中心关于涉旅考核案件报送(发布)的相关要求,现将昆明市税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税务局第四季度完成对全市30户涉旅行业纳税人涉旅案件的查处(其中1件税务稽查,19件纳税评估,10件税务核查),共计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79.70万元。

其中涉旅较大案件和涉旅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涉旅较大案件

一、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件情况: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不符合旅游行业差额纳税标准的扣除凭证进行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116,213.2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134.93元,少缴教育费附加3,486.39元,少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324.2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7,244.9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对昆明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5,796.59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涉旅典型案件

二、呈贡弗森洛戈宾馆

案件情况:管理不善遗失空白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18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对呈贡弗森洛戈宾馆作出罚款3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处罚时间:2019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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