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6-03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16号
吉林优元堂经贸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898号
电话:0431-80502954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优元堂经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3338954397)(长市二税稽检通二〔2020〕1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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