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7-24 发文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稽公字〔2020〕4号
吉林省之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811号
电话:0431-80502573 0431-80502513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之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7K7FRXY)税务检查通知书(长税稽检通一〔2020〕58号).doc
吉林省忠慧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7K7G64K)税务检查通知书(长税稽检通一〔2020〕57号).doc
长春元天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MA17DACG02)税务检查通知书(长税稽检通一〔2020〕5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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