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粮指[2020]945号
为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10万元。预算执行中,收入列“1100316 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895号)等规定,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1:2020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附件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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