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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88号

颁布时间:2020-11-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88号

 

德惠市金鹏供热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德惠市金鹏供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8356391325XC)《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0〕41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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