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11-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88号
德惠市金鹏供热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德惠市金鹏供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8356391325XC)《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0〕41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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