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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新一轮税制改革与以往大不相同

2015-06-03 14:22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中国历史上进行的税制改革可谓不计其数。即便以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影响较大的税制改革论,也有数轮之多。对于它们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功过是非,早已有各方面的评说,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本文想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下正在推进中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并非以往税制改革的简单延续,亦非限于税制改革内容安排的进一步调整和变动,而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于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操用新的思维理念,循着新的行动路线而对现行税制进行的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改革行动。

仔细地辨析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就会看到,它至少须同当今中国的两大战略布局直接对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注意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系“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新一轮税制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并与之相联系,可以清晰的发现,相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经历的历轮税制改革,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第一,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多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棋局上加以部署的。当下的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则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棋局上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与以往改革的最大不同之处即在于,它不是某一个领域的改革,也不是某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改革、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目标,系站在国家治理总体角度、统领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故而,服从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将税收制度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定位,从而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个领域实现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形成改革的总体效果,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相对于以往税收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这意味着,以此为契机,税收制度改革已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交织在一起。于是,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容安排和实施路线,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出发点和归宿,从局部与全局的集成上加以谋划。

第二,由经济范畴和经济制度安排到国家治理要素和综合性制度安排

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多是将税收视为一个经济范畴、在将税收制度视作一种经济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加以谋划的。当下的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则是在财政被赋予“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并且赋予了财税体制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全新功能和作用,从而第一次从根本上摆正了财政和财税体制位置的基础上谋划的。故而,站在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棋局上,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打造,将财税体制作为全面覆盖国家治理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加以构建,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相对于以往税收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这意味着,以此为契机,税收制度改革已经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交汇点,而在事实上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于是,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容安排和实施路线,不仅要着眼于税收制度自身的完善,而且要立足于为全面深化改革“铺路搭桥”,将其作为突破口和主线索加以率先推进、重点推进。

第三,由关注属性特征、体制性质对接到强化时代特征、现代文明对接

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多着眼于税收制度的属性特征,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立场出发来标识改革的方向。当下的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则站在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从全面认知现代税收文明的高度,破天荒的第一次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作为改革的方向标识。故而,从现代税收文明出发布局税收制度改革,在关注属性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时代特征,打造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一般形态,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有别于以往税收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这意味着,以此为契机,税收制度改革已经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线索,而同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一般形态紧密对接。于是,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容安排和实施路线,都要在总结人类社会税收制度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朝着现代意义的税收制度格局迈进。

第四,由践行依法治税到立足税收法定、将税制改革纳入法治轨道

以往的税收制度改革,多是由行政部门主导、从践行依法治税的角度完成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设计方案。当下的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则立足于“税收法定”,将“完善立法”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起始点。故而,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立场上,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为目标,将有关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纳入法治轨道,是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有别于以往税收制度改革的第四个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这意味着,以此为契机,税收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抓手和重点工程,从而使得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税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于是,有关税收制度改革的内容安排和实施路线,不仅要于法有据,依托于法治固化,而且要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

所有这一切,实质上呈现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的重要启示意义在于,如果说以往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定位主要在于对接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地以适应性的税制改革行动去与之对接,并最终落实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基本框架”,那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定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跟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将税制改革行动的落脚点放在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上——“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

所有这一切也说明,经过了以往历轮税收制度改革的洗礼和积累,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税收制度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功能更齐全、作用更完整、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新常态。

我们应当也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以不同于以往的、主动适应并引领新常态的一系列行动,把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着力点落实在依托全面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两翼”和“两轮”驱动的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上。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委员会经济学部执行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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