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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营改增”还有完善空间

2014-05-05 08:58 来源:朱剑波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作为备受各国重视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下简称文创产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从“营改增”政策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文创产业的影响看,“营改增”降低了多数企业税负,为该行业带来重要发展契机,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上城区传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经过多年努力,全区文创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涌现出一批领军企业。比如,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电视剧第一股”;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广告传媒界的龙头企业;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已成为我省建筑设计企业中的排头兵。目前,上城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设计服务业、艺术品业、现代传媒业和文化休闲旅游业为主的产业格局特色。

在此基础上,“营改增”的到来,让上城区所有文创产业都感到备受鼓舞。上城区国税局抽样调查了90户“营改增”企业,发现其中88户企业总体税负下降。

“营改增”以前,文创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虽然提高到了6%,但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购置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水电费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总体的税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同时,对于那些原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文化创意企业来说,其增值税征收率仅为3%,其税负水平大幅降低,上城区408家文创企业就因此直接获益。

不过,在多数文创企业税负总体下降的同时,那些人工成本较高,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的文化创意企业,其税负下降幅度不大。笔者调查发现,该类文创企业涉及诸如造型设计、动漫设计、网站设计、广告策划等现代服务业,属于人工智力、脑力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工资占其成本费用的比重比较大,而该部分支出在现有增值税征收体制下是无法通过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同时,部分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相对较长,或者根本无固定资产采购,该部分企业税负与“营改增”之前基本持平或略有上升。

笔者认为,文化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为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在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时应考虑到,文创产业不同于传统的制造业与商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以笔者所在的上城区为例,西湖创意谷和山南创意园两大园区所涉及文化创意行业往往具有前期的创意开发阶段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大、原材料购进少等特点。

因此,建议国家要考虑到文创产业的特殊性,增强对“知识资本”这个最大成本的扣除力度;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文化产品研发及市场转化阶段税收优惠的延伸,扶持文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降低加计扣除税收门槛,提高文化产品研发加计扣除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文创产业的导向性功能,在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可以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结构、产品消费结构,对不同文化产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营改增”税率,调节文化资源配置,引导文化产业朝着符合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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