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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即将实施的最新财税政策

2015-03-31 17:02 来源: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个人转卖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5改2”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递延纳税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见财税[2015]41号文件)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注:具体执行文件未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修订施行

  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档发的出口退税率降低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2015年4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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