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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提示

2015-04-07 10: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其中规定: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3)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配合税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数据分析为基础,至少选择一个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二、检查年度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为:纳税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时间安排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1月)

  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和绩效考核。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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