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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同时公布两组纳税人信用名单

2015-04-30 08:46 来源:经济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税收待遇和服务,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联合惩戒,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多项激励褒扬诚信纳税

A级纳税人可享受发票领取、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安排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便利

“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在各地税务部门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的基础上汇总而成。

据了解,此次评价是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对纳税人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包括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享受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还可享受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

不仅如此,A级纳税人还将享受到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今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因素将企业分为4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纳税信用级别为A、B级的企业,可以直接作为出口退(免)税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待遇。

融资信贷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无异于得到了一张贷款的优先通行证。税务部门与银行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服务,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4728户守信企业从中受益,获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163亿元。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对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会在出境、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

在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

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目前,税务总局已将2013年至2014年全国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20个联合惩戒部门,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形成了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黑名单”当事人案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工商总局则拟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当事人在企业任职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在出境、信贷等方面也受到限制。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按时、依规向相关部门推送案件信息,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税务机关执法成本以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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