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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提高新优惠政策“门槛”

2015-05-18 08:37 来源:金陵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25号文对地方政府以后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提高了“门槛”。

“之前一直担心各地会取消PE税收优惠,现在看到国务院出来的新通知,终于松了一口气。”沪上一位PE人士感叹。

这位PE人士口中的新通知,正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称25号文)。

根据该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税惠清理影响广泛

去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62号文),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62号文出台后,PE机构的税收优惠和新三板挂牌补贴很快被卷入“清理风暴”中。今年2月份,深圳地税局发文取消合伙制PE税收优惠政策,把原来针对自然人LP(负责出资、不参与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个税税率20%,调整为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场全国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清理行动,很快引发连锁反应。继深圳之后,上海等地区又爆出暂停新三板挂牌补贴的消息,取消其中涉及税收优惠的补贴政策。

“因为税收清理的事情,前一段时间搞得人心惶惶。我们向各地方政府部门咨询,得到的反馈都是说不准最后会怎么执行,因为这次税惠清理是全国性的。”前述PE人士告诉记者,其供职的PE机构在上海、深圳、北京都有分支机构,对相关税收优惠清理非常关注。

PE个税仍按20%执行

波及全国的税收优惠清理,终于在近日迎来转机。

5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25号文,明确了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这次的25号文,可以说是给税收优惠清理松绑了。25号文针对目前已有的地方优惠政策给出了过渡期,这样一来,我们对已经签约的企业也好处理了。”苏南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对记者坦言,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优惠政策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长期来看,不管是税收优惠还是财政补贴,都会逐步调整。

“据我所知,目前深圳对以前设立的PE机构仍执行20%个税税率。”前述PE人士透露,其所在的PE机构没有对自然人LP调整税率,还是20%。

不过,记者注意到,25号文对地方政府以后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提高了“门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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