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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意见

2015-07-03 09: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内容摘要: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行修订,形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相衔接,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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