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财税资讯 > 正文

3月起,A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票,不需认证了!

2016-02-01 10:45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国家税务总局再出新举措,从今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A类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认证,下一步国税总局将分步实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

解读要点一:3月1日实施对象仅包括纳税信用等级A类的纳税人;要点二:纳税信用等级A类以外的纳税人现阶段仍使用传统认证方式,须通过扫描仪和认证软件进行认证,具体取消认证时间待定;要点三:取消认证后,纳税人取得发票必须为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专用发票;要点四: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纳入升级版前开具的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方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要点五:.取消认证业务后,试运行新的申报抵扣方式,试运行会有一个过渡期,纳税人可以使用原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抵扣,也可以选择新抵扣方式。要点六:试点期间,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