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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7月15日前各省公布税目税率

2016-07-12 09:16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资源税改革工作交流推进暨申报业务培训视频会,总结资源税全面改革一阶段工作经验,部署第二阶段工作,并开展资源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各省、市、县级地税局,宁夏国税局、西藏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传达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对资源税改革的批示。孙瑞标在批示中强调:“对税务部门而言,第二阶段工作的重要性丝毫不比一阶段弱,甚至更加关键,这一点各级地税机关务必清醒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效应发挥到位。”

会议指出,在全国地税系统的努力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资源税全面改革一阶段工作成绩显著,首次摸清并规范了资源税征税税目,合理确定了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及时公告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统一编写了征管系统业务需求,方便了基层征管系统的开发和调整。

会议强调,全国地税系统要共同努力,再接再厉,完成好资源税全面改革第二、第三阶段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二阶段改革的7项工作任务:

一是各地要及时对外公布本地改革内容,7月15日前发布本省涉及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换算率、折算比以及资源税优惠政策等内容的通知或公告,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答疑。

二是强化纳税申报专题培训辅导,特别是要做好8月申报期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办税咨询服务人员会辅导、会答疑,确保所有纳税人会填写、会申报。

三是要落实征管系统调整测试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将协调金税三期系统项目组,7月20日左右完成征管软件开发;各地7月25日左右要完成系统调整测试;总局领导7月底之前将通过视频连线巡查。

四是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

五是做好各项应急预案。

六是按总局要求上报改革进展情况。

七是着手建立重点税源直报制度,加强政策效应分析。

新疆、河北、黑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6个省、自治区地税局在会上介绍了资源税改革一阶段的经验做法和第二阶段的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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