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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税: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4-12-03 08:56 来源: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按照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青岛市地税局牢固树立“不依法落实减免税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一至三季度,小型微利企业总数30129户,其中盈利户数8990户,盈利户数享受优惠8417户,盈利户数受惠面99.64%,减免税额3966.43万元。

一是宣传好优惠政策。以纳税服务中心为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税企网上连线、地税网站在线访谈、12366服务热线、广播电台“地税之声”、青岛早报专栏等载体,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更方便快捷地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进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辅导好优惠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利用纳税人培训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辅导,对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减免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并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培训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是管理好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数据,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在内、外网申报系统中,对所有纳税人填写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自动弹出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四是落实好优惠政策。加强对减税政策的督导检查,对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下发《税务事项告知书》,实行点对点服务,抓好督促落实,并做好减免税申报审核和统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绩效管理系统,对受惠面低于80%的单位,按规定予以扣分,进一步增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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