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发票抵扣联、发票联遗失超过抵扣期如何处理

2015-01-29 09:55 来源:广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一家公司购进材料的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遗失了,之前以为材料公司没将发票寄出,到了年底对账才知道发票对方已寄出,但这边又没收到,现在发票已过了抵扣期,对方材料公司说超过抵扣期,他们不能开红字发票后重开一张发票,请问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让发票抵扣,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所说的应属于“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