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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问题

2015-02-10 14:48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需要提供证明吗?还是直接可以税控系统上作废?

  答:1、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你司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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