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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取款机收取手续费能否扣除后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015-03-18 09:53 来源:海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银行自动取款机收取的客户跨行取款手续费,能否扣除支付给合作方银联的费用后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五条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因此,上述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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