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015-04-08 11:56 来源:海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