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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2015-05-05 11:11 来源:福建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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