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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2015-06-04 13:52 来源:云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转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答:根据《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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