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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销售收入为零,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扣除?

2015-06-09 10:42 来源:河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零,则当年度业务招待费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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