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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住房转让可免征营业税

2015-07-07 09:44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转让的住房购买已满两年,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是否享受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按现行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该纳税人转让的住房超过144平方米,不能享受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其若能提供当时购房发票的,应按照销售收入减去原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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