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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5-07-13 11:37 来源:福建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如被认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和动漫企业的,其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可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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