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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咋缴增值税

2016-09-21 14:33 来源:新疆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条第十五款:“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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