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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发票后有没有补救措施?

2016-12-05 13:34 来源:甘肃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即使已经跨月,也是可以通过相关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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