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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申报表填写

2016-12-13 13:5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老顾经常接到会员咨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不动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的问题,老顾特将相关政策梳理,并举例说明如下(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当年的处理

1、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会计处理

(1)购入时,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

2016年 6月10日,某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 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上述业务在附表二、附表五中该如何填写呢?

3、申报表填写

根据上述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 60%将在本期(2016年 6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2017年 6月)抵扣。

(1)附表二的填写

 

(2)附表五的填写

 

二、第二年进行抵扣时的处理

接上例,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2017年 6月)抵扣时的处理

1、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2、申报表填写

(1)附表二的填写

(2)附表五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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