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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租营改增前租入的办公楼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2016-12-26 14:40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租营改增前租入的办公楼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答案】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转租”属于不动产取得的一种方式,因此,若一般纳税人转租的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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