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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天销售方能否自行开具红字发票

2017-01-16 13:5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有会员咨询一个问题:公司作为销售方,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将专用发票交给客户,现在发现金额有误,可是已经过了180天了,作为销售方,能否自己开具红字发票?

这个问题其实是财务人员在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能是由于购买方的原因,收到专用发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认证,导致购买方无法正常抵扣,就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让销售方再重新开具专用发票。购销双方还经常为这事经常推来推去,相互扯皮。看完下面的规定,也许您就清楚了,也就无需再扯来扯去了。

先来看一下,目前关于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7月20日下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看完这个规定,也许你还是没有看出重点,在对比一下之前的规定,你就能发现变化的关键点。

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30日《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中 ,关于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这下,您应该明白了,符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在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情况下,之前的规定是“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现在已经取消这个期限的规定了,在销售方未将专票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情况下,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同时要求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没有专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这一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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