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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

2017-03-20 14:51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我5月份刚刚成立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按季申报,5月销售额3万元,6月销售额5万元,然后我七月申报第二季度时,是否因企业5月和6月之和没有超过9万元,所以免税吗?

【答案】

不免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即由于企业实际经营期只有两个月,所以免税额度为6万元,因企业超过6万元,所以不免税。

之前还有纳税人问过我,如果说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内未超9万,但其中有一个月超3万,是否还能享受免税,如一季度三个月销售额分别为3万、4万、1万,第二个月的4万是不是要交税?这里补充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刚刚说的那个问题,季度内三个月总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就是全部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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