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继承房产转让如何缴纳个个人所得税

2017-04-27 16:44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女儿继承母亲的非住房后再次转让,女儿是否可以凭母亲当时取得的购房发票作为房产原值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因此,若女儿再次转让此房产时能提供母亲的购房发票,可以作为购房原值,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