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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017-11-14 16:18 来源:大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答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新入职的员工当年年金个人缴费的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限额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一致(大地税发〔2017〕142号:18 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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