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发生销货退回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备案吗

2014-08-25 09:23 来源:辽宁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