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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表文章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2014-11-11 14:28 来源:北京地方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

“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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