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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失业”毕业生也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2015-11-10 09:40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张会计是化工园区一家商贸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他向园区税务局反映一些服务业企业招聘下岗再就业人员,可以享受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的减免,可是像他们这种外贸企业需要的多是有经贸知识的高校毕业生,这样就很难享受到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化工园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张会计介绍: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对于聘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企业吸纳的人员范围不再仅限于下岗失业人员,凡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社会上所有人员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大学生。税务部门介绍,适用人员范围扩大了,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有利于突出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效,鼓励企业招聘往届高校毕业生,解决以往年度积压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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