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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享再就业税收优惠

2015-11-10 09:41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王大妈的早点铺在小区热热闹闹地开张了,可说起这铺子,也着实经历了一番波折。几年前王大妈下岗了,赋闲在家的时光让王大妈练出一身好厨艺,于是,家里人便支持她开一家早点铺,既可以发挥特长,又可以帮补家用。可是,王大妈一想到开铺要办各种手续就感到手足无措,这一拖就拖了快半年。社区税务服务流动站的志愿者听说了这一情况,主动为王大妈送来了最新的办税流程以及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告诉王大妈:“现在我们都‘三证合一’啦,您不用一家一家单位跑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了,您只需要去政务中心的综合窗口,就可以体验一条龙服务。”税务人员介绍,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税务人员提醒王大妈,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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