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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电企业获增值税优惠

2014-03-17 09:02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大型水电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以支持水电行业发展。

通知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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