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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2014-07-04 11:50 来源:海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第一条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地面积场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符合上述规定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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