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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的固定资产在当期投入使用如何计提折旧

2014-09-16 09:57 来源:广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当期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是否可按合同价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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