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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与旧版表格的主要变化

2015-07-22 10:59 来源:广州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1. 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

(1)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2)根据上述新增三张附表,区分不同预缴税款方式,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

2.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主要变化:

(1)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

(2)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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