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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涉税政策汇总

2014-04-28 10:35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

15个涉税文书报表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自5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

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自5月1日起,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等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

河南: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自5月1日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重庆:

农村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停止执行

根据重庆地税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该市农村居民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从5月1日起停止。

广东:

《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自5月1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施行,旨在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维护广大参保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

5月1日起政策性减免税实行先办后审

自5月1日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海南省税收减免的办理方式分为先办后审和先审后办。先办后审事项主要为政策性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给予的减税免税;先审后办事项主要为困难性减免,指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给予的减税免税。

乌鲁木齐:

国税系统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自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正式施行《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与之配套的《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统一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行政处罚处罚裁量标准,为规范和控制税务行政处罚立下了一把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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