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政府划拨国有企业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为政府投资类公益项目,形成资产不属于国有企业,该笔项目专项资金是否纳入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你好,这个最终资产不属于你们,不用计入收入交税。
08/01 09:53
m42556166 

08/01 09:57
不用缴纳增指税?

宋生老师 

08/01 09:58
你好,是的。正常是不需要的。
m42556166 

08/01 10:03
请看上传图片

宋生老师 

08/01 10:04
你好,不属于你们的资产,是没问题的。

宋生老师 

08/01 10:04
除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有专门的要求。
m42556166 

08/01 10:07
我们这样处理账务,是否有问题?应当如何账务处理?

宋生老师 

08/01 10:08
你好,这样正常是没问题的。
m42556166 

08/01 10:09
这个资金,我们作为代收代付处理?

宋生老师 

08/01 10:09
你好,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m42556166 

08/01 10:18
那我们这样账务处理,账上的在建工程目和专项应付款金额较大,认为我们是资产抵债,我们也提供了相关资金文件,说明项目是公益性项目,产权不属于我们,要如何证明我们不用缴纳增值税?

宋生老师 

08/01 10:19
你好,这个是你们提供资料,税务局认定,并不是你们提供你们不用交增值税。
是他们认定你们要交税。明白吗。就像你不需要证明你没有违法,是他们证明你们违法了。
m42556166 

08/01 10:32
他们认为我们是资产抵债要交税

宋生老师 

08/01 10:34
你好,资产所有权不是你们啊。你们有发票吗?
有证据证明资产所有权不是你们吗
m42556166 

08/01 10:36
施工方给我们开了发票,我们才给对方支付工程款

宋生老师 

08/01 10:37
你好,那税务局这样认定是很正常了。
m42556166 

08/01 10:38
资产不是我们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宋生老师 

08/01 10:38
你好,这种已经开了发票给你们的。
你们可以再开发票出去。
m42556166 

08/01 10:40
只有拿到发票,才有付款的依据。

宋生老师 

08/01 10:41
你好,我明白你说的,你拿了发票,税务局认定是你们的,也是说的过去的。
你们说不是你们的了,可以再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