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造价工程师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正文

造价管理:合同争议的仲裁

2016-01-11 16:3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实行“或裁或审制”。即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其合同争议。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造价师考试辅导
立即选课 >>
辅导班次 班次介绍 购买
特色班 特色通关班 550元/科
特色无忧班 990元/科
购买 >
精品班 精品通关班 880元/科
精品无忧班 1500元/科
购买 >
实验班 实验通关班 1200元/科
实验无忧班 2200元/科
购买 >
定制班 定制通关班 2000元/科
定制无忧班 3600元/科
购买 >
移动班 手机/平板电脑专属课程,有效利用零散时间,10分钟学习一个知识点! 260元/科 购买 >
造价师报考指南
更多 >
会 搜
造价师考试辅导
了解课程 >
辅导书
更多 >
试题中心
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tougao@chinaacc.com

电话:010-82319999-2110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